对基层监管机构多一些扶持多一些保障

  • 作者:李元启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23 20:27

        随着本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和城区街道监管机构陆续设立,这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首次将监管层次延伸至乡镇与城区街道。这些基层监管机构的设立,将为基层广大群众、特别是幅员广大的农村地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最直接的组织保障。然而,从一些到位的基层监管机构的情况看,可谓喜忧交织。

  喜的是,到位的基层监管人员,不论来自哪个部门,都不计眼下的诸多困难,积极投入监管工作并探索基层监管的方式方法,其满腔的工作热情以及对监管能力提升的渴望,令人喜中生敬。忧的是,绝大多数基层监管机构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仍不少。

   软硬件条件有限

  一是人员编制偏少。就湖北已设立的1000多家基层机构看,一个基层监管机构编制多不过10人,少则4人,且4~5人为大多数。尽管争取这样的编制已是不易,但这样的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监管任务实不匹配。

  首先,一般乡镇面积达几十、几百平方公里,人口有数万或十几万,监管相对人有数百家甚至数千家,且多是小作坊、小餐饮、小副食、小诊所。一些4~5人编制的监管所,日常至少有一人值守在所受理某些行政许可、公民咨询或投诉。如有一人去开会或参加培训(这是常有的事),余下3人组成两个巡查组都不可能(按执法程序要求,巡查、执法必须两人以上)。面对如此多的监管相对人,这样的监管力量必然捉襟见肘。一位基层监管人员在谈及此事时不无忧虑地说,这样的人员安排,前提还是所有的人常年不生病。

  其次,人员编制类别多。基层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多,但编制类别多样,有的属于行政编制系列,有的是事业编制系列,而事业编制中还有全额与差额拨款之分。干一样的事,待遇却不一。长此下去,难免挫伤一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再次,人员专业结构与监管所要求相去甚远。基层监管人员有的来自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的来自医疗卫生系统,有的来自工商管理系统,还有的来自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还有的来自教育系统。姑且不论来自教育系统者面对的是一个陌生领域,就是来自卫生、工商、质量系统者过去也只是对某一环节有所认知。

  最后,很多基层监管机构无办公场所,无执法装备,经费保障也是入难敷出。

  以上问题,将制约这次监管体制改革目的的有效实现。

   为基层建设添砖加瓦

  执政重在基层,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理念之一。早在2005年,习近平同志就深刻阐述:“基层就是基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正是依靠广泛的基层组织,使党有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也正是依靠党的基层组织,使党能够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顺利地实现党的领导。”(习近平著《之江新语》之《执政重在基层》)

  用习总书记这一思想来统一对基层监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并指导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十分重要。

  基层监管机构是我们党所依靠的各类基层组织之一,是我们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最基层,最前沿的堡垒。因此,全面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不可只停留于“势在必行”的认识层面,必须抓落实。

  第一,抓落实首先要提供过河的“桥”与“船”。习近平同志在强调工作倾斜基层时指出:“上级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赋予相应权力,既给基层下达‘过河’的任务,又切实指导帮助其解决‘桥’和‘船’的问题,并尽可能地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作适当倾斜,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习近平著《之江新语》之《工作倾斜基层》)国家总局有关领导也在最近举办的全国省级局长培训暨年中工作座谈会上要求“逐步解决食药监管技术装备欠账、底子薄的局面,重点解决一线执法人员‘缺枪少炮’的问题。”

  第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底子薄是事实,但过河需要“桥”和“船”,执法需要“枪”和“炮”更是现实,更是当务之需。令人高兴的是,国家总局拟研究制定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监管执法人员装备标准,并加大了对地方基建投入和转移支付,重点向基层、基础倾斜。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县级政府或会对此思考不多、措施不够,或可能给了机构,给了人员就毕其改革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地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特别是县(区)食药监管部门更应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明确地方政府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体,尽快解决所属基层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为其开展监管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人是做事、成事的第一要素。目前,绝大多数基层监管人员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是令人敬佩的,但监管能力不尽如人意。因此在解决过河的“桥”与“船”、执法的“枪”和“炮”的同时,还要将解决过河能力和执法能力问题当作重中之重。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要担当起人员培训的主要任务。省、市两级食药监管部门应将培训资源向基层监管人员倾斜,并与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协调好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形成培训合力,提升培训效率。同时,应安排更多的机关人员到基层监管机构蹲点帮带。这样既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又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在干中学,还有利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持续性。

  另外,在强化监管能力培训的同时,还要教育基层监管人员善于面对困难,不为一时的困难怨天尤人、自暴自弃,更不可滋生“娇”气。

  第四,笔者建议国家总局在制定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时,充分考虑基层监管人员身份的统一(最好为行政编制),并适当增加基层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

  总之,希望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对基层监管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力量下沉,监管资源下倾,让这次监管体制改革的红利真正得以释放。(作者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