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建民委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实行分类管理

  • 作者:徐亚静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3-04 14:16

  中药制剂源远流长,中医在制剂技术上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一些制剂的技术至今还在沿用,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些著名的中成药,对中医学科的发展及我国制药工业的成长均起到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相关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制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的问题。

  “审批开发一个院内中药制剂,几乎与审批一个西医新药过程相同,周期长、难度大、成本高,影响了中医院内中药制剂的发展。”对此,温建民委员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考虑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对不含限制使用饮片的传统类型中药制剂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对含限制使用饮片的传统类型中药制剂和非传统类型中药制剂实行审批注册管理。对传统剂型的中药制剂,免作药理、毒理等研究;对针剂、眼内滴剂等特殊制剂仍可要求作药理、毒理研究;对临床的病例观察,可采取回顾性病例总结。实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等级管理,不同等级限制生产不同类型的中药制剂,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生产、加工中心。

  温建民委员还建议,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利润适当放开;允许中医院的制剂室为患者小批量单独加工传统的中药制剂;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列入医疗保障范畴;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一定范围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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