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食药监管协管员真正尽职尽责

  • 作者:韩学辉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08-12 10:06

  近日,笔者在与某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一位同事交流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队伍建设情况时了解到,总的来讲,协管员队伍虽然已经在名义上建立起来,但其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亟待各级有关部门关注。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推进,根据相关要求,各地在乡镇一级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同时,在每个行政村也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如山东德州市下辖134个乡镇(街办),根据监管实际共组建了13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7988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协管员。其协管员数是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在编人员的6~7倍,是一支比较庞大的监管力量。如果能真正让这样一支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来说助力很大。

  然而,据笔者了解,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还不能令人满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业务知识不足。目前,村一级的协管员大都由各村里的支部书记或其他村干部兼任,由于年龄、学历或个人能力的原因,其对于食品药品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也缺少相应的监管知识,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协管。

  二是责任意识不强。大部分协管员都是兼职,长期生活在农村,他们除了完成镇政府交办的一些工作外,平时与一般群众也没有太大区别,对于协管员这一职务并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再加上协管员的待遇并不高,所以在履行职责上很是消极。

  三是管理不到位。各地针对协管员管理也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制定了一些考核细则,但大部分只是停留在纸上,并没有具体落实。目前,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虽然有编制,但是人员大都没有完全到位,许多监管所只有2~3人,执法力量薄弱。然而,在日常检查中,监管所与协管员的配合不到位,有的协管员甚至没有参与到食品药品协管工作中,造成了“监管所团团转,协管员没事干”的局面。

  在镇(街)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在行政村配备协管员,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举。既然将食品药品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就该让这一群体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摆设。笔者认为,把协管员队伍充分利用起来,让他们的协管作用真正发挥出来,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局或监管所要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协管员进行针对性的食品药品监管知识培训,重点是协管员的职责、食品药品安全注意事项、食品卫生相关事项、预防食物中毒相关要求、农村家庭聚餐注意事项等,使协管员能掌握日常协管工作技能,进一步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业务,以便更好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次,夯实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实在管用的村级协管员管理制度,强化协管员岗位职责,增强协管员对协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协管员正确理解“工作为谁干、监管为谁管”的现实意义,让他们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作为。

  再次,完善激励机制。镇(街)食药监管所要切实负起协管员的管理责任,定期对村级协管员进行考核,检查其履职情况,定期发放协管补助。对工作突出、协管得力的协管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作为、考核不合格、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予以解聘,真正让协管员队伍流动起来。只有让协管员有竞争,有压力,才能使其真正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履职尽责。

  (作者单位: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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