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有两责” 筑牢食药监管工作基础
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的“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生产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和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的检验职责),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与时代担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好“四有两责”可筑牢食药监管工作的基础。
实现“四个最严”的重要前提
落实“四有两责”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前提。
今年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实行“四个最严”。而要实现“四个最严”,首先必须落实“四有两责”。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食药安全标准与最严谨之间还有一定差距,如标准缺失、操作性差、检验方法不配套。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是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大隐患,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对食品风险的监测评估,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而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如果基层没人、没岗、没设施,监测评估的基础工作就无法进行。新的《食品安全法》把食药监管部门列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参与部门,这也意味着赋予了我们责任。我们必须发挥基层在执法一线的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早日构建起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每个环节都必须从基础抓起,在基层落实。例如,黑龙江省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让监管责任“上墙”、“上证”,要求监管人员定期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发现违法行为,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监管人员的监督责任,其所有环节都涉及“四有两责”的内容。
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对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的,最高可按货值30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而正确的处罚来源于基层正确的执法,要发现企业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发挥“前哨”作用。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而最后执行者也要有“四有两责”中所包含的执法人员去完成。
实现最严肃的问责 问责的前提是明确责任,任何事情都怕责任不清,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因此,要在厘清各级事权的基础上,建立主体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国家总局有关领导在诠释“四有两责”时指出,市县两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就是“四有两责”中的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完善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目标;国家和省级监管部门要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监管部门监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查严究。
守护食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落实“四有两责”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四有两责”是新常态下新智慧的产物,其本质要求从基础做起,从基层干起,从具体的监管人员和监管措施抓起,真正牵住了食药监管问题的“牛鼻子”。纵观食药监管的历史,一些食药事件的避免无不是基础工作扎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的结果。而一些食药大案要案的发生则是基础工作松懈、具体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结果。
现代食药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做好风险防范和责任落实,“四有两责”就是为预防食药问题发生、防控各类风险而设。而食药安全大的问题发生,又都存在着风险先兆。著名的“海恩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善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素质和责任心。而责任更是“四有两责”的重要内容,“两责”蕴含在“四有”当中,又独立其名,由此可见其重要性。在论责上,永远不要忘记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把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企业家的身家性命捆绑在一起。同样,“四有两责”中的“两责”要将
监管人员的利益与监管工作质量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食药监督管理学研究表明,日常监管的理想标准是:管理的适度性、目标的有限性、技术的经济性。它告诉我们,日常监管不是设备越精越好,目标越高越好,花钱越多越好,而是合理优化监管资源,达到最佳才好。“四有两责”强化人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在基层实行综合执法,如同社区全科医生,既能够灵活地把握监管工作的关键体征,又能够随时诊疗区域内食药安全的常见病与多发病,删繁就简,使我们从繁琐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
健全基层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
落实“四有两责”是建立健全基层食药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
目前,黑龙江省省市两级食药体系建设全部完成,县区级食药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但乡镇、街道监管工作的状态是“机构不全、缺少人员、设备简陋、工作困难”。“四有两责”瞄准问题,以倒逼机制推进基层食药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四有两责”首先要求有岗,而岗位的建立必须以机构建立为前提,如果机构不建立,“有岗”中的日常检查岗、抽检执法岗、检验检测岗3个岗位就无处设立。同样,没有岗位,就无法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日常现场检查和市场产品抽检两项职责就没人来完成。所有这些,都必须在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黑龙江省在推进基层体系建设时,始终强调“食药重点在县乡,越到基层越加强”,特别是在“四有两责”工作的推进中把责任放到重要位置。即“要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作为的要告诫提醒、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黑龙江全省上下都高度重视并创造性地推进“四有两责”工作的完成。如黑龙江七台河市,不仅建立健全了乡镇、街道的食药监管体系,而且在按编制配备执法监督人员的同时聘用了171名协管员。这些协管员有岗有责有报酬,将监管的触角直接延伸到每个社区和村屯。他们成了食药监管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一旦有食药安全问题的风吹草动,就会在第一时间将问题报到食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抽调精兵强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打好”的目标。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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