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 作者:贺澜起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1-26 11:02

  “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谈”之五

  监管与服务,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践中不可回避又令人纠结的一对关系,尤其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面对企业和公众,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是摆在众多食品药品监管人面前的一个难题。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把握和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我们今后在工作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指明了方向。

  企业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也是服务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努力把服务与监管工作统筹兼顾好,不能因为强调服务而放弃监管,也不能因为强调监管而放松服务。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让服务成为监管的润滑油、助推剂,以服务带动监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以实现监管“权力本位”向监管“责任本位”的转变,从“刚性为主”的监管模式向“刚柔相济”的监管模式转变。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要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上下功夫。长期以来沿用的审批模式存在审批事项多、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时间过长等诸多问题,受到各界诟病,既影响发展活力,又拖累政府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针对原有审批模式存在的积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拿出“敢为天下先”的胆略和勇气,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能够真正解决原有审批模式诸多问题的改革新途径,给企业减负、给监管部门松绑,达到“一改多赢”的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部分地方局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出台,拉开了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的大幕。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的“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达到了“条件标准不降低、审批事项快准入、事后监管有加强、裁量权限被规范”的预期目的,相关探索给出了有益的示范。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要在加强指导和引导上下功夫。一要做好“前期介入”服务,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对新开办、改扩建食品药品企业的审批、筹建,给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上的指导,让企业少走弯路,降低企业成本。二是提供规范管理指导,加强事中监管。利用职能和政策优势,将复杂的管理规范转化为简单、易记、便于操作的“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要求企业按照清单对照整改。通过总结会、通气会、行政约谈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三要示范引导。鼓励引导示范企业、示范街和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树立行业标杆,让后进单位学有目标、赶有榜样,整体提高食品药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贺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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