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到霉变食品,消费者向谁索赔?

作者: 黎展贞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8-09-05

  

配图/陈俊霖


  2018年2月,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其从名为“喜喜旗舰店”的网店购买了价值3.4万元的“喜喜”食品大礼包作为年终福利发放给员工,部分员工食用后,出现了腹泻、头晕等症状,并发现礼包中有多个品种的食品发生了霉变。


  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投诉产品依法送检,检验结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对网络平台和“喜喜”品牌所有权人广州喜喜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该批产品并非广州喜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而是佛山市某副食商行经营者杜某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并通过自己经营的“喜喜旗舰店”进行网上销售。最终,监管部门认定杜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杜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查处告一段落,但由于该案涉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杜某等多方主体,消费者对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谁追索赔偿很是疑惑。


  其实,对于如何维权,《食品安全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本案中,消费者首先可以向杜某主张赔偿,若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喜喜旗舰店”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由第三方平台进行赔偿。第三方平台赔偿后,有权向杜某进行追偿。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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