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仿制药替代原研药

作者: 蒋守福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8-09-05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促进仿制药替代原研药使用。


  《意见》明确,要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意见》提出,要加强药事管理,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有关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约谈并公示。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此外,《意见》指出,要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鼓励福建省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医院等积极创建重大仿制药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仿制药技术攻关联盟,提升仿制药产业化水平。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仿制药上市审评审批效率。


  《意见》包括三部分,共13条措施。涵盖了精准研发、质量提升、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等方面内容,为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提供了政策保障。(记者 蒋守福)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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