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标签规范

作者: 林沁铖    来源: 2018-10-11

  食品包装标签规范日益成为监管部门检查的“重头戏”。笔者基于日常监管中所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谈谈食品包装标签规范要求。


  食品标签规范包括标注内容和标注形式的规范,特别是标签配料表的标示。


  食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属性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净含量、规格;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食品执行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予以标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依法应有说明书的,还应有中文说明书。


  标注形式则要求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包装分离,应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包装上;食品标识应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为规范的中文,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标注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食品包装标签配料表的标示上,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食品药品监管所 林沁铖)


(责任编辑:王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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