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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医用犀牛角或虎骨须凭医师处方

作者: 于海平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8-10-31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于海平 报道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和利用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和利用等活动,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必须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仅限从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


  通知强调,一要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的活动。


  二要切实强化对特殊情况下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实施。部分特殊情况还要严控数量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因开展资源调查采集犀牛和虎相关样品的,须由批准机关评审批准后按申报方案实施,严禁转作他用。二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的皮张及其他组织、器官制作标本,仅限用于有关机构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公众展示目的。三是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仅限从除动物园饲养、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四是出售、购买、进出口属于文物的犀牛和虎制品,以及临时进境用于文化交流的含犀牛或虎制品的物品,要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各依其职责确认后实施,禁止通过市场摆卖和网络渠道交易。此外,因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对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进行检测鉴定的非许可事项,须由执法、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并在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实施。

    

       三要妥善处理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

  

       四要出售、购买、进出口属于文物的犀牛和虎制品,以及临时进境用于文化交流的含犀牛或虎制品的物品,要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各依其职责确认后实施,禁止通过市场摆卖和网络渠道交易。

    

       五要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


       该通知自发布起施行。1993年5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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