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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电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作者: 苏晓梅    来源: 天津日报 2018-11-09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与北京市、河北省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京津冀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发布。示范文本为市场主体订立合同提供依据和准绳,以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减少合同纠纷,遏制“霸王条款”。


  这份示范文本主要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就入驻平台事宜签订平台服务合同时使用,其就一些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设置重点条款,进行了有针对性、较为全面的约定,同时将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固定下来,删除了实践中常出现的违法格式条款,特别是对《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落地。该示范文本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供下载,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推行。


  示范文本一共23条,涵盖资质审查、信息发布、质量保证、交易事项审查等重要内容,其主要特点包括:


  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示范文本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是平台经营者为赔付消费者损失而向平台内经营者预先收取的金额及其孳息。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的保证,仅可用于赔付消费者损失,不得用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互相承担违约责任之用途。


  建立信息检查监控制度。示范文本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及时监控义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所有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若发现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及时通知修改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责任编辑:宿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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