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关于“氧化樟脑”国家标准草案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国家药典委 2018-12-19

  国家药典委拟制订氧化樟脑国家药品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国家药典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电子信箱: yuezhihua@chp.org.cn。

  电话:010-67079576

  传真:010-67156318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

  邮编:100061


  附件:氧化樟脑-标准公示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齐桂榕)

联系我们 更多

  • 健康中国头条微信
  • 中国医药报微信

电话:010-83025740
010-83025786

邮箱:wzh@healt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