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关于“氧化樟脑”国家标准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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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药典委
2018-12-19
国家药典委拟制订氧化樟脑国家药品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三个月。该标准适用于生产该品种的所有企业。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国家药典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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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氧化樟脑-标准公示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