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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百万元!吉林重奖市场监管领域举报者

作者: 宿志红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8-12-29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宿志红 报道  12月28日,记者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重奖。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施行的全方位举报奖励机制,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全部监管执法案件类型。奖励范围由原来仅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竞争秩序方面、安全质量方面、市场规则方面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


  同时《办法》也设立了奖励门槛,即"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据介绍首先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核定奖励金额依据两方面要素: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办法》坚持对举报者、特别是有重大贡献,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予以重奖。单笔奖金最高达到1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


  据了解,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相吻合度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同时,举报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则奖励2000元。“《办法》鼓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指出。


  《办法》对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奖励金额高于50万元,也给出了明确界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二是举报涉及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三是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四是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此外,《办法》也对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害方、假冒伪劣商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案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申诉案件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实行不仅实现了奖励金额和奖励范围突破,更是对“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大维权”工作格局的有益探索。


  附件:《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全文

(责任编辑:) 《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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