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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在自贸区完成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何监管

作者: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1-10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常见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此前在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续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答:2018年11月10日前,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省份,已经按照试点备案管理要求完成备案的进口产品,其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口省份管理等,与《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提出的备案管理要求一致。


(责任编辑: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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