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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设置派驻片区药品监管机构,专家们怎么看

作者: 蒋红瑜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1-24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蒋红瑜 报道  近日,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第一至第五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5个派驻片区药品监管机构。文件明确,5个驻派片区药品监管机构规格均为处级,负责所派驻片区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和处罚;各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共核定行政编制150名。


  有利于监管资源统一调配


  此前,江苏省组建省药品监管局检查分局的消息传出之后,迅速引起专家们的关注与热议。与江苏的方案相比,天津的方案显示出哪些特点?


  “天津是直辖市,不同于广东和江苏,其派出机构的设置看起来更具城市化特点。但有一点相同,即采取派出机构模式,强化了药品专业化监管。”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表示。


  一位长期关注食药监管机构改革的专家认为,相较于江苏的方案,天津的方案显示了三个特点。一是天津作为直辖市,地理面积小于省,因此监管派驻机构的设置不是根据行政区域来划分,而是具有地理区域性;二是天津的派驻机构,编制更多,级别更高,而且还有内设机构,预计监管事权划分更加精细,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对药品安全专业性和重要性的高度认识;三是从目前的方案来看,天津的做法有利于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的监管资源统一调配,而不是生硬地割裂监管队伍。


  并未将责任一揽子揽到底


  “又是一个让人欣喜的消息,现在大家都在议论药监机构。昨天,我们省市场监管局正好开了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会,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开局好,大家很振奋。也有老干部希望有一个新的更有效率的延伸到省辖市的药监模式出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天津的方案是一个新的声音,我从中也能感受到天津改革的整体考量,这不是权宜之计。尽管我已经退休,但还牵挂着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黄富强表示。


  黄富强认为,天津方案的特点值得关注。他强调,天津市跨地域设置,全市设立5个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及时调配监管力量;把5个机构的办公室设置为处级,意味着其与天津的区级市场监管局平级,有利于将来工作的协调。同时,事权划分比较明确,江苏设置的检查分局并未提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或给检查分局或收归到稽查部门。而天津的方案还赋予办公室行政处罚权。


  “此外,5个办公室并未将责任一揽子揽到底,不会与区级产生利益纠葛。总的来看,这是一个创举,大方向正确,文件含金量很高。天津组建市场监管委较早,经过几年运行,估计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一些监管上的问题,所以才有这个前瞻性的办法。”黄富强认为,天津与江苏的方案,都没有增加新的编制,也不是独立的机构,完全符合机构改革的要求,或将对一些省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更科学地设置药品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


  理顺省级及其派驻机构监管权责


  “并非简单地撒胡椒面,体现出更加精细化的监管布局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青岛分院院长刘鹏教授指出,和江苏模式相比,作为直辖市的天津,设置派驻药品监管机构,根据区域药品产业发展分布情况设置5个派驻机构,设置标准更加精准,设置的级别更高,5个派驻机构均为处级,总体上高于江苏省的副处级设置。同时,设置的编制更多,5个派驻机构共核定编制150名,平均每个机构30名,编制数量在整体上多于江苏的5~12名;监管任务更集中,天津的主要监管任务是药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以及互联网销售监管,而江苏的任务还包括统筹药械化妆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力量。


  “总体上看,作为直辖市,天津派驻药品监管机构的垂直管理色彩更强一些。在综合市场监管体制下,广东、江苏和天津的设置派驻药品监管机构的模式值得鼓励,特别是针对医药产业比较发达、药品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份和地区应该更加值得提倡。”刘鹏认为,下一步要理顺省级及其派驻机构监管权责与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药品监管权责的分配问题,落实好地方政府负总责,避免在原来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下,因设置派驻机构反而导致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撂挑子的情况出现。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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