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食药网首页 > 药品> 曝光台>

朋友圈里卖三无“性药” 公益诉讼让他掏“血本”

作者: 许梅 郦方家    来源: 浙江法制报 2019-02-19

  诸暨男子张某有个“难言之隐”,因为要买某类性保健品又不想在商店或药店买时被人看到,他就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可张某万万没想到,他买的性保健品不但是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还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近日,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等人不仅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承担刑责,还被法院判处不同数额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其中刘某的赔偿金高达280余万元。


  2017年上半年,河南人刘某在参加展销会时,看到一张销售各类口服“性药”的广告宣传单,便通过宣传单联系到上家王某(另案处理),并批发了大量的男性口服“性药”。之后,刘某便开始在网上销售这批“性药”,做起了微商。诸暨的阴某(另案处理)等人看到了广告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刘某批量购买,再通过朋友圈或实体店进行售卖。


  2018年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人员从刘某的仓库搜查出各类“性药”97种,合计40余万粒。经核查,刘某共向包括阴某在内的全国各地客户数十人批发销售,涉案金额达94万余元。这些“性药”外包装上无药准字号、功能主治等,部分还是由小作坊违规生产、灌装、包装,而且涉案97种性保健品经鉴定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诸暨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交付赔偿金280余万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绍兴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郦方家)


(责任编辑:齐桂榕)

联系我们 更多

  • 健康中国头条微信
  • 中国医药报微信

电话:010-83025740
010-83025786

邮箱:wzh@healt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