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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法律法规亟须完善

作者: 汤伯兴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3-06

  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作为基层监管人员,我们期盼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补强法律短板,推进化妆品领域社会共治,让美丽行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让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更放心、更安心。
  
  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逐年增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爱惜自己的“颜值”和“面子”,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追捧高质量的化妆品。
  
  而另一方面,美容成毁容、美梦成噩梦事件屡见不鲜。而这其中,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美容事件占据一定比例。
  
  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药品监管部门在近3年内查处了100多起化妆品违法案件,其中,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的消费者身体严重损害事件就有3起。
  
  最近一起发生在2018年春节前,该市兴化市智女士在当地一家中药美容院使用化妆品后,不仅面部接连出现不良反应,且导致肾病综合征(肾小球微小病变伴急性近端肾小管损伤),经江苏省中医院诊断为汞中毒。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开展了调查,现场发现涉事美容院使用的一批化妆品存在无质量合格标记、标签不符合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标注批准文号等问题。经抽检,智女士使用的那款所谓的“净白无瑕焕颜霜”,汞含量达2193mg/kg,远远超出《化妆品安全卫生规范(2015)》有害物质汞限量规定(1mg/kg)。智女士为此花费了十多万元的医疗费用,但身体恢复得并不理想。
  
  经药品监管和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找到了肇事企业,并将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在化妆品消费领域,此案绝非个案。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随着化妆品产业的发展,非法添加似乎成了行业“潜规则”,因而,整治查处有关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已刻不容缓。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非法添加在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对应的违反条款并不明晰,罚则条款定得也比较轻,所以监管人员在日常稽查执法中,常常处于案件定性难、法律适用难的“两难”境地。比如,美容院销售的生化类美容养颜产品,游离于化妆品、药品、保健食品之间,突破了上述产品的界限,成为“三不像”产品;有的则是多种违法情形并存。如何定性查处,给基层执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挑战。
  
  另外,已实施近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只有三十五条,内容比较简单。不可否认,该条例对规范化妆品市场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囿于出台时的客观形势所限,有关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安全事故处置、广告监管、不合格化妆品召回等许多重要制度,都没有涉及;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也太轻,震慑作用偏弱,可操作性不强,已明显不适应当下化妆品行业发展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曾评价:法律法规的短板是化妆品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有的地方化妆品市场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势在必行,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企业,对此呼声极高。
  
  期待加快条例修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层面,早在2013年就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列入当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4年11月8日公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5年7月20日,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 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落实。
  
  至2019年,6年时间过去了,业内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可谓翘首以盼。据媒体公开的信息显示,由于修改条款多、规制争议大等原因,条例几易其稿,反复征求意见,所以才导致推进缓慢。
  
  令人欣慰的是,去年以来,司法部和国家药品监管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高度重视,相关修订工作也正在加快推进。
  
  我们希望,立法部门能顺应形势的发展,汇集各方面的意见,尽快颁布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相信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会对规制化妆品研发、生产和经营行为,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及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者: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 汤伯兴)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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