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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教授蒋健: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配套政策

作者: 郭婷 蒋红瑜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3-11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蒋红瑜)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教授蒋健建议,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配套政策。

  

  蒋健委员表示,我国专利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确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2018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虽然明确了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路径,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制度实施的表述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迄今我国还没有真正实施过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充分发挥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有助于降低进口药价、提高药品可及性。为此,蒋健委员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建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审查程序。建议完善有关药品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高效明晰的审查程序。在发生紧急或重大公共健康问题的场合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期限。对于专利权人未充分实施专利或其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认定为垄断的,由仿制药企业或利益第三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请求不对自然人开放。

  

  其次,制定明确、合理的强制许可补偿费标准。建议采用国际普遍采用的市场价格法,即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费用的参考标准。也可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建议,强制许可的补偿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利用专利技术所获净利润的5%;对具有治疗作用的专利技术的补偿费可以再增加1%-2%;对利用政府科研基金获得的专利技术,补偿费可减少1%-2%。明确强制许可补偿费标准,有助于提高药品强制许可的可操作性。

  

  第三,建立专业代理人制度。养成申请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代理人队伍,有助于加快申请流程进度,保障成功率,由此还可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方面的制度化建设。

  

  最后,充分利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威慑力。可适当灵活运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专利权制药商进行谈判,迫使其降低专利药品价格或实施自愿许可,或有助于提高抗肿瘤药、孤儿药(如治疗渐冻症类罕见病药物)等特殊药品的可及性。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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