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实4+7集采,中选药品纳入处方集、基本用药目录

作者: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03-13


  3月11日,北京市发布通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


  不得以药占比等影响使用,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通知要求,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约定采购量督促属地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各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公立医疗机构要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嵌入处方权限、处方警示等内容,对相关科室医生进行提示,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


  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


  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结合本机构中选药品使用情况“一药一策”逐个分析,对于慢性病人、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换药风险较高的特殊人群使用中选药品,要有详细的替换方案,规范医师用药行为,逐步放量使用中选药品。


  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供应紧张需及时选择替换产品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针对临床使用的中选药品,组建监测评估小组,相关专业科室专家和药学人员为主要成员,科学评估本院中选药品使用情况。


  一方面,要关注货源稳定性,如遇供应紧张等情况,要及时选择替换产品并及时报告短缺信息;另一方面,要做好临床使用的监测评价,对药品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持续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妥善处理不良事件并及时上报。


  加强医患沟通,积极引导患者积极使用中选药品


  全面落实《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储备,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要通过门诊、药物咨询、药物治疗管理等多种途径,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患者积极使用中选药品。


  对于个别药物依赖性高或者不接受换药方案的患者,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应对患者投诉,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单独制定用药方案并做好解释说明。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因工作不到位等出现问题或舆情炒作的,要严肃处理。


  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通知明确,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要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


  对于优先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于不能及时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影响患者用药需求的,要对医疗机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考核和评价不合格等措施。


  加强与中选药品有替代关系的药品使用监控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加强与中选药品有替代关系的药品使用监控,特别是高价替代药品的使用情况。可通过建立围中选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体系,对无故不使用中选药品的科室、个人进行公示,并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对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九不准”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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