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带量采购会进一步向全国推广

作者: 陶凤 常蕾    来源: 北京商报 2019-03-13

  3月12日,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在两会期间表示,“4+7”带量采购还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向全国推广,这项工作还要做下去。2018年11月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药品采购的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马晓伟的此次表态意味着此次由国家主导的联合药品招标采购即将进入新的阶段。


  2018年12月6日,“4+7”城市集中采购预中选结果出炉,确定了31个药品品种的采购厂家及采购价格,其中乙肝治疗药物、心血管药物等降至地板价。


  根据采购文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即“4+7”个城市)将进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


  简单地说,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带量采购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市场竞价,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降低采购药品的价格。


  “4+7”带量采购的全国推广无疑将会把这一药价利好扩至更大范围。“带量采购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建立机制。”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这个机制建立之后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运行和完善的过程。过程中要观察患者、医院、药企等各利益相关人的反应。谈判应是不断持续的,以保证各利益相关人能实现共赢。


  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介绍,在此之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使得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4+7’城市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1/3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龚波说,“带量采购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带量采购背后反映了医保支出结构的变化,药价的大幅降低无疑使医保基金的使用更为灵活。带量采购为医保节约的资金可支持更多更好的创新药纳入医保,实现快速放量,即创新药发展的医保支持力度将得到加强。(记者 陶凤 常蕾)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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