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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三定”出炉:设立正处级执法监察局

作者: 蒋红瑜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3-1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蒋红瑜) 近日,山东机构编制网发布《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规定指出,山东省药监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药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稽查专员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局是省药监局直属机构,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具体行政执法任务。锁定事业编制6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此前,江苏、天津等省份的“三定方案”引起不少关注机构改革专家的热议。“山东方案”的出台又引发了新一轮讨论。


  实践出真知 不能片面评价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富强指出,省级药监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的设置大同小异,山东设置隶属于省药监局的省药品行政执法监察局,锁定事业编制65名,则又是一种模式。目前,这一方案尚未经实践检验,但根据多年来药监行政执法的历史经验,可推测成立这样的执法监察局,或将有利于整合全省药品执法资源,维护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节省执法行政成本,也可能有利于克服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药监机构如何改革,中央有明确的要求,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机构的设置也不会完全一样,但只要符合中央精神就应该给予肯定和支持。实践出真知,我们要在实验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的效能。改革正在进行,千万不能未经实践证明,就片面地评价哪种模式好,哪种模式不好。”黄富强表示。


  体现特色 值得点赞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会长唐民皓认为,山东省的“三定方案”根据地方药品监管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设置和省以下药品监管职能做了调整,有两个方面的特点:在省药监局设立下属的执法监察局(正处级建制),这应该是地方机构改革的一个“亮点”,有助于强化药品执法的独立性,提升药品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对省药监局的监管职能做了调整,将药品的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以及检查和处罚确定由省药监局负责监管。这是根据本地风险的实际需求,对地方药品监管职能的重新配置。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我认为,山东省机构改革体现了地方特色和监管需求,值得点赞。”唐民皓表示。


  有利于将药品检查与日常监察执法紧密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发院青岛分院院长刘鹏教授认为,从机构的横向设置看,山东的机构设置方案并没有像江苏一样,将日常监管执法权与检查权相区分,而跟广东和天津的更类似,实行的是将检查权并入到大的监察执法权中的思路,有利于将药品检查与日常的监察执法进行紧密结合,但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建设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而从机构的纵向设置看,山东跟广东、江苏和天津的思路都不太相同,并没有采用直接设置地区分局的模式,而是直接在省级层面集中设置执法监察局,其优势可能是更能保障药品执法监察的集中、统一和专业,但可能会存在对省以下地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跟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问题。


  “不过,全国各个省市的药品监管情况不同,面临的任务和风险也各异,不同模式的探索和设置应该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刘鹏表示。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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