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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查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5个

作者: 贺一辰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3-1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贺一辰) 3月18日,陕西省药品监管局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记者了解到,此次清查共发现问题品种25个,涉及18家企业,其中宣称“EGF”的品种1个,宣称中药护发的品种1个,陕西省药品监管局已对上述2个问题品种进行了强制注销;其他23个品种主要问题为标签标识用语不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和暗示治疗效果等,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各地监管部门已依法给予产品下架、清理注销等处理。


  在我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今年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管局明确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产品。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针对市场上发现的一些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的问题,陕西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清查。逐一核查了备案平台中的4455个品种,并要求全省3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备案产品进行自查。


  陕西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管相关制度,加大化妆品备案后核查和违法宣称销售化妆品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查。将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严把化妆品质量关,同时深化“放管服”,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推动化妆品产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陕西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选择到正规商店和专柜购买,购买时认真阅读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正规的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以及生产商名称及地址;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生产批号及使用期限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等。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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