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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药品套上“国外”马甲 利用网络平台绕过监管 网红减肥“神药”走红的背后

作者: 刘世康    来源: 中国妇女报 2019-03-26

  编者按


  天气转暖,减肥重新成了人们的生活重心。饱腹糖、酵素、瘦腿霜……听起来可以“临阵抱佛脚”的网红减肥产品又迎来了热销期。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网红减肥药非但没有所谓的“神效”,大部分都是套个国外的“马甲”在小作坊非法生产的违禁药。“三无”产品却成了“高端进口”“疗效显著”的减肥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高度警惕保健食品欺诈行为。


  减肥“神药”“暴雷”不断


  春暖花开,眼看大衣里藏着的赘肉就要藏不住了,可是很多人“管不住嘴,迈不开腿”怎么办?一些爱美人士选择了捷径——减肥药。


  北京的张女士便是其中一位。生完孩子后,张女士体重暴涨30斤,且因无暇健身,前段时间她对一款网红减肥“神药”动了心。“我以近千元的价格买了几盒减肥药,服药后,体重确实在短时间内减轻了几斤。”但身体却频频拉响警报,出现了头痛、心慌、恶心等症状。随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张女士对“神药”产生怀疑。“我找到微商要求讨个说法,但是对方一直不愿回应。”随后便发现,她已被微商拉黑,张女士也不知如何是好。


  北京的刘女士今年5月从微信朋友圈购买一款“网红减肥药”服用后,身体同样出现不适症状,经过市场监管局送交市食药检院检测鉴定,这款所谓的纯中药胶囊含有非法添加成分“西布曲明”,服用后极易造成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严重危害,由此还牵出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有关“网红减肥药”的投诉直线上升,像“左旋肉碱咖啡王”“纯中药减肥胶囊”“萌吚”“舒立轻”等网红减肥药“暴雷”不断,且它们带来的副作用,以及生产、销售方式都有相似之处。


  以“舒立轻”案为例,年初,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减肥假药案一审宣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打着“德国进口”名义的减肥药竟产自徐州丰县的农家小院。在百度上输入“舒立轻”三字,立刻会跳出8万多条搜索结果。其中既有销售“官网”,也有消费者交流的“贴吧”,有的“贴吧”跟帖达11万之多。


  “在微信圈它的知名度更高,至于这个品牌到底从何而来,至今没人能说清楚。”主办此案的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赵辰曦说,“号称是德国很流行的药,但是,我们托人在德国药店并没找到这款药。而在国内是肯定不允许销售的,因为药品进口名录里没有这款药。”


  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对犯罪嫌疑人生产的“舒立轻”进行检测,发现药品中有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更危险的是,为追求效果和口碑,犯罪嫌疑人不断随意增加西布曲明含量。由一开始每粒胶囊添加25毫克西布曲明,逐步加到40毫克,后又添加到50毫克。


  利用网络绕开监管


  “舒立轻”案主要嫌疑人刘某27岁,之前从未接触制药;钱某是一名47岁的农民,初中文化。他们是如何大量制假、贩假的?据有关消息披露,生产假药所需的胶囊壳、药品外包装平面设计图和产品说明书均是刘某通过微信向不同的人购买的。不仅如此,就连防伪标识也是刘某通过网络搞定。对方甚至还将其中两个防伪标识上的网址主动改为自己设计的虚假网站,好让客户在假网站上查证产品信息。


  整个生产流程涉及几方不同人员。但相同的是,并没有人询问其买这些是做什么,更没有检查他的相关资质。交易双方非常“默契”,不多问,大多只通过微信、QQ联系,不见面、不签合同。购买胶囊灌装机器,对方还来安装、维修,也同样“默契”,并不多问。纵观整个案件,从购买原料到出售,基本上都是网上来网上去,且一对一私下交易,把传统的工商、食药监等监管环节全都绕开。


  苏州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警察支队支队长顾德胜说:“过去的监管模式在网络时代不管用了,迫切需要改进。”苏州警方表示,当前一些社交媒体既有聊天功能,又有支付功能,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迫切需要政府加快构建网上数据管控体系。同时,需要网络企业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管控,并努力提高对产品和交易的监管门槛。


  多方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有关专家表示,这些违禁“网红减肥药”大多只在网上尤其微信上流行,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和相关平台监管的漏洞,微商大多是个人卖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买卖行为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另外,微商的支付方式也有很大漏洞。由于其交易过程一般采用直接转账的方式,虽然微信交易需要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但是很多微商通过购买他人微信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交易便可轻松避过监管。


  对此,专家表示微信平台方应加强对微商的把控,如实施严格的审核机制,对出售商品的微信号进行登记备案,并从购买、物流、评价、维权等方面设立交易机制,增加消费透明度等,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要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对于公安、工商等监管部门,要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迅速介入这个监管“真空地带”,把电商、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纳入法律监管的框架,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刘世康)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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