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文件鼓励医药产业发展 高水平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

作者: 郭雅莹    来源: 泉州晚报 2019-03-26

  为鼓励、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研发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壮大生物医药产业规模,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下发《关于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着力从资金、政策等层面支持药械和研发机构发展。


  鼓励中成药二次开发 推动老字号中药品种开拓市场


  《通知》提出,支持泉州市中药制剂企业按照国家公布的中药“经典名方”目录开展复方制剂研究并实现产业化,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疗效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打造拥有自主产权和品牌的新产品。


  同时,将大力推动“老范志万应神曲”“赛霉安”“养脾散”“万应茶”等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中药品种开拓国内外市场,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推动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 重大药械项目最高补助额达2000万元


  为支持药械工业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药械研发创新,《通知》明确,鼓励药械工业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同时,落实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指导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对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个品种评价成本20%的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方面,《通知》提出,对在泉州市转移转化的一、二类中药、化学药品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按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创新 对经认定的技术中心给予资金奖励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知》提出,建立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


  具体而言,泉州市将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所需经费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不仅如此,对研发机构的扶持也进一步加大。按照《通知》,泉州市将按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最高按50%给予补助,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3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对药械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奖励。(记者 郭雅莹)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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