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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14批次食品不合格 1号店、京东等电商平台有售

作者: 郭婷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4-0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4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糕点、水果制品、饼干、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抽检,共抽检8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骄福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姜和感味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淘宝小鲜铺子(经营者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茗点百货经营部)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莱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糖(熟粉类 冷加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长沙市岳麓区蔡旺食品店销售的沙糖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黄为蔬菜摊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1号店地一犟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沧州市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驴肉(酱卤肉制品)和驴板肠(酱卤肉制品),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兴县鼎晟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京东梅品味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耐展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大连耐展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广西齐发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淘宝网风马牛企业店铺(经营者为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风马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泰兴市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猪肉脯(原味)、猪肉猪肉脯(蜜汁味)和猪肉猪肉脯(香辣味),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华山姆会员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百恒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口的Ella's Kitchen甜薯南瓜苹果蓝莓蔬果泥(原产国:西班牙),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华山姆会员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百恒昊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口的Ella's Kitchen西梅果泥(原产国:西班牙),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京东网易严选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轧饼,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康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广东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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