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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自治区药监局检查分局

作者: 李舒雯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4-1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舒雯) 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作出批复,同意在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XX(设区的市名)检查分局。


  根据批复,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此次派出机构设置共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各设区市本级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监管且具备检查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划转行政编制32名,从自治区药监局划转机关行政编制7名,另外配备行政编制21名。各检查分局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核定行政编制3-8名不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机构改革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任务成倍增加。以广西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为例,近3年来自治区本级完成的行政审批、专项检查的总投入0.5万人次,而同期由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总人次达到了2万多人次,约为自治区本级的4倍。在现有日常监管对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自治区本级需要完成的各类检查任务量将是现有的5倍以上。原由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的检查、处罚,以及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总部日常监管模式均属于靠前监管,机构改革后由自治区药监局直接负责日常监管,将面临点多、面广、线长困难,如到各市县的日常检查均由自治区药监局派出,不仅增加行政成本,还可能因不能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隐患,导致药品安全风险得不到及时有效防控等。因此,派驻机构的设置将更能够满足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将职能聚焦于药品监管职责的落实,实现就近监管,及时发现、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药害事件。


  一位长期研究药品监管体制且对广西地区较为熟悉的专家指出,新时代以来,广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一直处于全国前列,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全区各族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也提升了监管能力和专业性。本次机构改革延续了之前的优点,凸显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远见和魄力,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可以预见,这对未来广西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教授进一步指出,广西的模式跟江苏模式很相似,都是采用将派出机构按照地级市的方式全覆盖设置,且设置为副处级并核定编制数。这体现出省级政府对于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等相对较高风险环节检查的重视,有利于提升药械监管执法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建议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与属地政府的权责分工,同时增强省级药监局对派出机构在经费和编制资源的投入力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的地方保护主义。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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