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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吹风会:“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完成27.31%

作者: 陆悦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4-17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吹风会上介绍,“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采购总金额达到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远远超过预期。


  “4+7”试点效果超预期


  今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药监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狠抓落实。陈金甫介绍,到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城市采购总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达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得到保障,使用量超出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对于医院采不采、用不用的担心。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试点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


  “从目前情况看,‘4+7’采购的药品在医院使用情况非常好,价格也比较理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表示,卫健委部署了一系列措施推进“4+7”药品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使用,取消政策门槛,监测使用情况。下一步,卫健委将继续监测调研,通过三医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4+7”带量采购方案的积极作用。


  “4+7”试点实施后,出现了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同一种药品价格差距悬殊的情况,这引发了患者质疑。对此,陈金甫认为,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切中了药品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他表示,4月3日举办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做出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下一步,卫健委会按照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扩大试点方面,认真总结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策。


  综合施策解决药品短缺


  在短缺药供应方面,曾益新介绍,总体看来,与2017年情况相比,去年以来绝对性短缺的药品数量少,主要是由于市场供应减少或者供需结构性失衡、政策不完善,部分原料药被垄断以及配送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一些阶段性或者局部性的药品短缺。


  据了解,去年我国重点解决了一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供应问题,国家药监局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药品的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推动建立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工信部牵头组织认定三个联合体作为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可保障大约60种易短缺药品的稳定供应,持续推进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国家卫健委曾出台文件,要在2020年建成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曾益新介绍,今年之内这个系统就能建设得比较完善,能敏锐、及时地发现出现的药品短缺情况,不仅能及时监测医疗机构药品短缺情况,近期还要进一步拓展监测功能,如药厂停产、原料药生产等情况,以及建立停产报告制度。同时,还要建立用药清单,保障原料药的供应,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进一步提高药品的研发能力和仿制生产能力。“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形成一个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把这个体系给建设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短缺的问题。”曾益新表示。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提高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用药管理、清单管理和停产报告制度,增加药用原料有效供给,推进市场撮合和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和监管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和储备机制等,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给贫困人口一张医保“车票”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作用。吹风会上,陈金甫介绍,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扩大救助覆盖面,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制度发展,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


  据统计,到2018年,医疗救助惠及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1.2亿人次,全国各级财政支出达到399.7亿元,其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6692万人。2018年,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达5361万人次,平均每个困难群众次均住院救助水平和门诊救助水平达到1151元和106元。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由2014年的2850万人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16万人。“也就是每个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靠政府资助,给他一张‘车票’享受基本医保。”陈金甫表示。


  下一步,医保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合作、政策协同,落实落细医保有关扶贫政策,加强制度衔接,适当提高医疗救助的年度水平,持续加大直接救助的力度。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完善三重保障机制,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发挥三重保障梯次减负作用,来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实现动态全覆盖。另一方面,针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保障小病、常见病等负担比较重的情况,补齐门诊保障短板,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局还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一站式服务,包括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让群众能够全面纳入保障,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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