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公示食药安全失信“黑名单”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来源: 张文章
2019-04-18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的经营者张某森列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自然人“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张某森作为泉州丰泽区乐兴购物商场经营者和万泽兴贸易商行经营者,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情况下,于2018年1月至6月期间,从香港信中西药坊购进娥罗纳英H软膏30克及100克装各4盒、八仙薄荷香筒14支用于乐兴购物商场销售,八仙薄荷香筒6支用于万泽兴贸易商行销售。上述涉案药品外包装、说明书均未标示药品批准文号或药品进口注册证号,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将张某森纳入市场和行业禁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期限从2019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记者 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