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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批次竹茹水分含量不达标

作者: 张文章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19-04-25

  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据悉,根据福建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2018年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检出39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


  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亳州中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爱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批次)生产的竹茹,均是水分不符合规定。


  安徽亳州三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延胡索,浸出物不符合规定。


  安徽广和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通草、福建尤溪仙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通草,均是性状及显微等2项不符合规定。


  广东和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葙子,性状、显微、杂质等3项不符合规定;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葙子,性状、显微等2项不符合规定。


  陇西县宝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渭源仁泽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山市正德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蝉蜕,均是性状不符合规定。


  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清颗粒,检查-溶化性不符合规定。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美拉唑肠溶片,释放度不符合规定。


  福建省永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酸特比萘芬乳膏,检查项下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桔梗止咳片,检查项下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建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在依法组织查处。此外,抽检还发现15批次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但相关辖区监管部门复函称非该企业生产。(记者 张文章)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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