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盒药没有供货商资质证明 三亚一家药行被处货值5倍罚款

作者: 吕书圣    来源: 法制时报 2019-04-25

  4月24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三亚富春百健药行因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近日被该局罚没4941.4元。


  3月1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天涯区红旗街005号三亚富春百健药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药行货柜内摆放5个产品批号的“硝苯地平控释片”10盒;在该药行左手边货柜内发现4盒“葡萄糖注射液”,该药行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等。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药品扣押至三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仓库。经调查核实,该药行已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案货值金额为909.4元,违法所得为394.4元。该药行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4月12日,该局依法没收该药行违法购进的药品14盒和违法所得394.4元;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4547元,罚没款共计4941.4元。(记者 吕书圣)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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