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药材标准》正式发布 6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李晴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4-26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晴)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中药材标准》(2019年第24号,以下简称《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注重质控指标的专属性,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由前言、品名目次、正文、索引构成,正文部分收载了牛蒡根、金莲花、雪梨等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而省内常用到的中药材品种123个,标准正文采用《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写格式并借鉴其检测方法,建立了显微、薄层色谱等专属性强的鉴别方法;水分、总灰分、酸不溶灰分、重金属、砷盐等检查项;浸出物、特征图谱及含量测定等方法。并包含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注意等内容。每个品种后的“起草说明”详细介绍了标准中每个项目制定的实验过程和实验数据,并附了性状图、显微照片、薄层色谱图及液相、气相色谱图,以更好的指导在研究、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管方面的应用。


  《标准》填补了河北省常用中药材与饮片监管的空白,有效促进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同时,也从技术层面更好地促进河北省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发展,对于树立河北省道地药材的品牌效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标准》作为河北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由全省药品监督、检验、科研、生产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编写。为保证标准起草的顺利完成及标准起草工作的质量,河北省药监局专门成立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编纂委员会,邀请了省内中医药方面专家参加编审和核稿工作,制定了标准编写细则、起草及复核技术要求,确保编写工作的规范化和一致性。本标准自2014年启动,历时4年,通过起草、复核、审稿、校对,最后经编纂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据悉,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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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种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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