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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商贩销售假药获刑9个月

作者: 刘文新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19-05-05

  贵州开阳县商贩杜某利从地摊上购买“清肺丸”“风湿颗粒”等假药后,拿到农村集市上售卖。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杜某利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假药予以销毁。


  2018年5月,杜某利将其从地摊上购买的“清肺丸”“风湿颗粒”“咳累气管炎粉”“出虚汗药”等“药品”,拿到开阳县楠木渡镇临江村集市上售卖,被开阳县公安民警及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扣押“苗家草药”(风湿颗粒)322颗、“安喘灵”(清肺丸)19粒、“胃疾药”120克、“咳累气管炎粉”100克、“出虚汗药”80克等一批疑似假药。


  经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杜某利销售的“清肺丸”“风湿颗粒”均明确表示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应视为药品,但属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其余涉案的“胃疾药”“出虚汗药”“痔疮药”“肝炎病药”“舒筋活血药”等虽标示有名称,但因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药品特征不明显,不予认定为假药。


  同年6月27日,杜某利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被开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药品流通领域,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较为突出。保证药品安全,打击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唯利是图的不法商贩,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保障。被告人杜某利为追逐经济利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而擅自销售按假药论处的不合格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论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杜某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开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利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查扣的涉案假药予以销毁。


  杜某利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阳市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记者 刘文新)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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