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低价药纳入全国最低价联动范围

作者: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19-05-05

  自2019年起,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纳入浙江省全国最低价联动范围,要求申报全国最低价(附福建、广东、重庆和军区外),未如实申报的,按全国最低价下调10%作为参照价限价,暂停该产品下一次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同一投标企业2年内6个及以上产品未如实申报的,暂停该企业所有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


  今日(4月28日),浙江省发布通知,自2019年起,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纳入该省全国最低价联动范围,后续将统一开展低价药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工作。


  通知明确,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为:除浙江省外,以省为单位(范围为中国境内省份,可不包含福建、广东、重庆和军区)集中采购且实际供应的价格,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


  现参照价限价高于全国最低价的,下调为全国最低价;现参照价限价低于全国最低价的,可继续定期梳理调整参照价,调整后的参照价限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通知指出,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而影响浙江省供应价格的,按全国最低价下调10%作为参照价限价,暂停该产品下一次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


  同一投标企业2年内6个及以上产品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价而影响浙江省供应价格的,暂停该企业所有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参照价梳理调整资格。


  价格申报范围:现交易系统在线交易的低价药产品。投标人申请调整参照价的同时,须申报该产品的全国最低价信息。未涉及的产品,可暂不申报。


  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为截至申报日,除浙江省外,以省为单位(范围为中国境内省份,可不包含福建、广东、重庆和军区)集中采购且实际供应的价格,含已产生中标结果待执行产品。


  涉及多个转换比的产品,以最小制剂单价的全国最低价,乘以该产品在浙江省在线交易的相应转换比进行换算。


  价格梳理方式:按季度申报开展梳理和调整工作。参照价限价(即参照价上浮30%的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的,下调为全国最低价;参照价限价低于全国最低价的,按规定梳理调整参照价,调整后的参照价限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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