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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获大案21起 滁州“行刑衔接”助力食药案件侦办“争分夺秒”

作者: 李硕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5-13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李硕) “行刑衔接”促进食药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升:2016年实行“行刑衔接”以来,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办理食品药品类重大案件21件,捣毁生产、存储窝点24处,打掉犯罪团伙12个,7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6人被批捕,34人被移送起诉,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侦破省局、省厅挂牌督办案件2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起。其中,2016年查办的凤阳4·12易制毒物品案、2017年查办的网络销售假“冬虫夏草”案两起案件先后入选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


  滁州市“行刑衔接”有何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在其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以及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一线执法人员。


  优势互补,将“行刑衔接”落到实处


  “‘行刑衔接’确实对提升食药案件查办效率起了很大作用。”滁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黎志杰深有体会地说。


  据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庆毅介绍,2016年7月,原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共同制定《滁州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推动行刑衔接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稽查人员有丰富的药品稽查经验,公安机关有成熟的技侦手段,双方优势互补,联合破获办理药品违法案件。”杨庆毅说。


  “现场认定假药后,表明案件是涉刑案件,我们无权抓人,但是公安可以。”黎志杰表示,在接到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线索,现场执法时查获的涉案货值、其他情节等明显达到刑事诉讼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离现场、销毁证据、存在暴力抗法隐患、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时,公安部门会提前介入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


  “为了不延误时机,我们一般根据日常经验对案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不用进行繁琐的申请申报程序,直接跟领导汇报就可以申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滁州市食药稽查支队窦仁祥补充道。


  2018年~2019年,滁州市食药稽查支队联合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历时一年破获的特大制售假阿司匹林案涉及21个省份49个地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震惊全国。“在现场执法时,我们不可与嫌疑人有肢体接触,不可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旦嫌疑人关门走人或者通风报信、不配合调查,就会延误最佳调查时机。”滁州市食药稽查支队的一位一线执法人员回忆起执法时的场景时深有感触地表示,公安部门介入以后,不仅能够维护现场秩序,消除暴力抗法的隐患,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当事人手机通讯,避免嫌疑人上下通气,为线索保密、证据采集、嫌疑人身份信息核查、证据固定等方面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窦仁祥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从专业角度提供的检验报告、产品定性文件、当事人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信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系的合法性信息等,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行刑衔接”能把食药监管与公安两部门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提升办案效率就成为水到渠成的事了。正如杨庆毅的体会——“事实上,我们只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就取得了现在的成果”。


  绿色通道,让侦办快速有效


  为了更好地服务“行刑衔接”,为案件侦办提速增效,针对重要物证的定性,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全方位开通“绿色通道”。


  黎志杰以近期的重大跨省制售假阿司匹林案为例,向记者简要地介绍了他们的“绿色通道”:在现场查办制售假药案件时,食药稽查执法人员从多角度拍摄涉案物品的包装标识,通过微信现场发送给被仿冒药企的技术人员,现场初步给物品定性,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以书面方式补充协助鉴定文件,立即派员赴正品企业,企业当天书面复函,信息立刻发回。确认为假药,就立刻办理案件移送,慢则半天,快则1小时即可完成移送。侦破食品药品涉刑案件,就需要争分夺秒!


  “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可能涉刑的物品,以及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与食药系统相关的物品,都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窦仁祥表示,“绿色通道”申请程序基本上一天内即可完成。申请完成后,食药检验部门就可以在免费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检验稽查人员最需要的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


  正常情况下,如果物品需要送往外省市厂家鉴定,需要发函联系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协助。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规定,承办机关一般应自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调查工作并函复调查结果。窦仁祥告诉记者:“‘绿色通道’开启后,不用邮寄函件,当天下午或者第二天稽查人员就可以直接携函前往正品生产厂家所在地,请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协助对物品进行鉴定。为案件调查争取了很多时间。”


  黎志杰表示,除涉案物品快速检验、鉴定以外,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及时组织专家认定小组进行假劣药认定,出具认定文书,并提供涉案物品的运输、保管、无害化处理等协助,让“绿色通道”真正畅通无阻。


  相互信赖,打好稽查组合拳


  在日常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只有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相互信赖,才能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我们各个单位之间非常信任,经常把多个部门的事情当成一个单位的事情来做——执法文书互通互用,交流执法办案信息、相互学习经验,取长补短,已形成默契,有力促进了案件的有效侦办。”黎志杰深有感触。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由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黎志杰表示,遇到紧急情况时,还会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围绕涉刑案件查办“行刑衔接”方面的司法提前介入、信息互通、情报研判、下一步联合办案工作方向等进行讨论。


  据悉,“5·18制售假阿司匹林案”这种涉及多省市的重大案件,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就协同公安机关进行跨区域调查,不仅在现场及时定性查获物品,还为公安部门提供人力支援。一线执法人员举例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住址、仓库等都需要全方位监控,公安部门人手不足,我们会派人辅助配合。”此外,食药监管部门还会定期将制假售假行政处罚的信息汇总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食药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及时通报和反馈查处情况。


  “落实食药案件侦办‘行刑衔接’,不光要在省市级层面落实到位,区县层面也非常重要。”杨庆毅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监管和稽查的协调机制,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刑衔接’制度的针对性学习,全方位提高‘行刑衔接’执行能力,与司法机关共同打好稽查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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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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