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盖!吉林在9个地市设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 规格正处级

作者: 叶阳欢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5-1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叶阳欢)5月7日,吉林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设立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的批复》,同意在全省9个市(州)设立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检查分局),规格为正处级。


  根据批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各派出机构从本级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择优划转行政编制共136名,其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通化检查分局各核定行政编制30名,吉林、延边检查分局各核定行政编制15名,白山检查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四平、辽源、白城、松原检查分局各核定行政编制9名。各检查分局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4名不等。


  检查员队伍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专业力量。在全国药品监管领域的改革如火如荼进行之际,“吉林方案”的出台引起不少关注机构改革专家的热议。


  根据批复,各检查分局具体负责驻地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位长期研究药品监管体制的专家表示,吉林省在9个市州组建药监检查分局,是地方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作为医药产业大省,吉林省的做法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对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特别是,正处级的机构设置和相对充足的人员编制有助于提升监管自主性和监管能力。从市县两级划转编制,可以最大限度保留地方的专业监管队伍,同时可发挥划转监管人员熟悉当地产业状况的优势。


  “客观而言,本轮机构改革后,省级监管部门将不同程度面临监管人员和监管任务结构紧张的压力。”该专家建议,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建设好检查员队伍,并理顺检查分局与检查员队伍的管理关系,分局与市县市场监管局的协调关系。


  “全国多个省、市设置省药监局派出机构之后,作为一个老药监工作者,自然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全国各地,期待有更多的药监机构改革的新成果。”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黄富强表示。


  黄富强认为,吉林方案的特点值得关注,给予各省药监领域机构改革四点启示:其一,监管的力量与水平应当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吉林设置覆盖全省的9个分局,是对监管力量的重组和加强,若其作用发挥得好,一定能更好地形成药品监管的合力,促进全省中药和整个药品产业的发展;其二,设置派出机构将有利于省局统一指挥、协调,尤其是有利于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其三,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在此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做一些必要的微调,也是值得肯定的创新;其四,有了派出监管机构,不一定就有了相应的监管能力,还需要在实践中学习、提高。


  “吉林省的机构设置方案采用的是地级市全覆盖模式,跟江苏、广西模式类似,而非广东、福建的分区制模式,更有利于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的目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青岛分院院长刘鹏教授指出。


  刘鹏进一步分析,跟江苏、广西相比,吉林省的检查分局级别为正处级别,规格更高,编制人数核定为136名,也相对较多,且编制大部分从市县“两品一械”监管业务和法规人员中遴选,有利于最大限度保留原有专业化监管力量。“这也充分反映出吉林省委省政府在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之后,痛定思痛,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战略决心与部署。”刘鹏表示,“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下一步仍需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与地方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的分工与协作,同时加强对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有效应对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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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种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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