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必知|常见病症的自我药疗——发热

作者: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5-17

  发热(发烧)是指人体体温升高超过了正常的范围。当直肠温度超过37.6℃、口腔温度超过37.3℃、腋下温度超过37.0℃,昼夜间波动超过1℃时即为发热。以口腔温度为标准,可将发热分为低热(37.3℃~38.0℃)、中等度热(38.1℃~39.0℃)、高热(39.1℃~41.0℃)、超高热(41.0℃以上)。


  发热原因


  发热是人体对致病因子的一种全身性防御反应,是患病时表现的一种症状。其原因是感染性疾病(如感冒、肺炎、伤寒、麻疹、蜂窝织炎等)所伴发症状;非感染(组织损伤、炎症、过敏、血液病、结缔组织病、肿瘤、器官移植排斥反应、恶性病或其他疾病)的继发后果;严重的皮肤疾病导致散热减少,也可以引起发热;机体产热过多,也可以引起发热,如癫痫持续状态或者剧烈运动后;体温调节中枢的病变可以造成体温调定点的改变,从而引起高热,见于严重颅脑创伤、脑炎、脑出血或脑肿瘤;药物过敏也可能引起发热,一般称为“药物热”,抗感染药物最常见。


  临床表现


  发热的主要表现是体温升高、脉搏加快,突发热常为0.5~1天,持续热为3~6天。需关注以下情况:伴有头痛、四肢关节痛、咽喉痛、畏寒、乏力、鼻塞或咳嗽,可能是感冒。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可能有病毒感染;白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可能有细菌感染。儿童伴有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麻疹黏膜斑及全身斑丘疹,可能是麻疹。如24小时内波动持续在39℃~40℃,居高不下,伴随胸痛、咳嗽、寒颤、吐铁锈色痰,可能是肺炎。起病缓慢,持续稽留热,无寒颤,脉缓、玫瑰疹、肝脾肿大,可能是伤寒。


  药物治疗


  非处方药:对乙酰氨基酚对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比对外周前列腺素合成的解热作用强,镇痛作用较弱,但作用缓和而持久;大剂量使用对肝脏有损害,可作为退热药的首选,适用于老年人和儿童。阿司匹林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解热镇痛作用较强,作用于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引起皮肤血流增加、外周血管扩张、出汗,使散热增强而起到解热作用。布洛芬具有解热镇痛抗炎作用,其退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但较阿司匹林更持久;其镇痛作用较强,比阿司匹林强16~32倍;抗炎作用较弱,为此类药物中对胃肠刺激最轻的药物。贝诺酯是对乙酰氨基酚与阿司匹林的酯化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解热和抗炎作用;对胃肠道的刺激比阿司匹林小。


  处方药:5岁以下儿童高热时紧急退热,可应用20%安乃近溶液滴鼻。短暂发热性惊厥需以温水擦浴或给予解热镇痛药;若呈周期性惊厥或持续性惊厥,或已知危险的儿童发生此两种惊厥存在脑损害可能性者,需积极进行治疗,同时给予地西泮。


  用药与健康提示


  解热镇痛药用于退热纯属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热原因,由于用药后改变了体温,可能会掩盖病情而影响疾病的诊断,应引起重视。


  应用解热镇痛药时,应严格控制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少剂量,并注意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在解热的同时,应注意多饮水,及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多数解热镇痛药(肠溶制剂除外)宜在餐后服用,不宜空腹服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前列腺肥大、胃溃疡和青光眼等的患者,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此类药物。阿司匹林及其制剂可诱发变态反应,出现荨麻疹和哮喘,有对其过敏而引起哮喘病史者应禁用。如患者对解热药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一般不超过3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未消失,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两个月以内的婴儿禁用任何退热药。不宜同时应用两种以上的解热镇痛药,以免引起肝、肾、胃肠道的损伤。使用解热镇痛类药物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发热时宜注意控制饮食,多喝水、果汁,补充能量、蛋白质和电解质;对高热者应用冰袋和凉毛巾冷敷,或用50%的乙醇擦拭四肢、胸背、头颈部,有助于退热。


  【摘编自《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第四版)》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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