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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9000余万元,制销假药与行贿,这家上市药企与前高管被诉多宗罪

作者: 蒋红瑜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5-2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蒋红瑜) 5月28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发布公告,天圣制药近日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一分检”)起诉书。


  据公告,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被告人刘群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一案,由重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交由重庆一分检审查起诉。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群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及被告人李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由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重庆一分检审查起诉。


  记者在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圣制药”发现,不少权威媒体已经转发了天圣制药的公告,舆论热潮渐起。


  生产假药 前董事长与前总经理均涉案


  据公开资料显示,天圣制药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制药、医药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拥有天圣制药、湖北天圣清大制药、湖北天圣康迪制药、重庆奇仙中药材公司四家工业企业;销售网络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并设有办事机构。


  起诉书认为,2016年12月中旬,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医药”,系天圣制药全资孙公司)因消防设施未达标而拆除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的生产车间并停止生产中药饮片,时任天圣制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被告人刘群召集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重庆”,系天圣制药的全资子公司)、国中医药相关负责人员开会,决定将国中医药的设备、原材料、包装等运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天圣重庆,由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厂名、厂址等标识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时任天圣制药总经理的被告人李洪在得知前述决定后,安排天圣重庆相关负责人员予以执行。2016年12月下旬至2018年4月期间,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的名义生产中药饮片,但未按规定制作生产记录,成品未经质量检验,未按规定使用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等,并以国中医药名义对外销售。经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的中药饮片按假药论处。经司法会计鉴定,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中药饮片价值合计人民币445.80251万元,销售中药饮片金额合计人民币396.975378万元。


  重庆一分检认为,天圣重庆及国中医药均系被告单位天圣制药的全资下属公司,天圣重庆和国中医药的人事安排、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财务支出等事项均由天圣制药统一管理,天圣重庆以国中医药名义生产中药饮片行为应当对被告人刘群、李洪及被告单位天圣制药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上述罪名最终经法院判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及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涉嫌单位行贿罪


  起诉书认为,2003年至2018年初,时任天圣制药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被告人刘群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天圣制药及其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4.8015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制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970.074万元。


  此外,起诉书认为,200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刘群为使被告单位天圣制药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事业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405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制药给予国有事业单位财物人民币260万元。


  重庆一分检认为,被告人刘群及被告单位天圣制药的上述行为应当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述罪名最终经法院判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及第三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犯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对单位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利用职务便利  将9000余万元占为己有


  起诉书认为,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天圣制药资金共计人民币9182.49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群非法占有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435万元。


  起诉书认为,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支付预付款和往来款等方式挪用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3325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被告人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群挪用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260万元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


  重庆一分检认为,被告人刘群和李洪的上述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群涉嫌虚假诉讼罪


  起诉书认为,2016年底至2017年初,被告人刘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00万元,为掩饰行贿罪行,捏造行贿款系借款的事实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判决均未申请执行。


  重庆一分检认为,被告人刘群的上述行为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上述罪名最终经法院判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天圣制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18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爽,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此外,天圣制药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亦提及,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并解释主要是两票制全面推行后费用的增加所致。而利润的降低,一是本年销售收入的减少,二是商业销售毛利的降低,三是销售费用的增加,四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有极大的降低所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本年的应收账款比去年同期收回较好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上年有购买理财产品的支出,本年没有所致。


  截至5月28日收盘,天圣制药(*ST天圣:002872)收盘价为5.93元,上涨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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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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