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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假减肥药 赔偿道歉追刑责

作者: 季巍    来源: 云南日报 2019-06-14

  6月11日,由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等2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开庭宣判。高港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等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拘役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50余万元。同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消费警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涉案的李某是名“90后”,工作之余做做“微商”,结识了不少朋友。2018年上半年,对自己身材不太满意的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一款“中医堂纯中药胶囊”。使用后,李某虽然经常感觉到口干、头昏,但当她看到体重秤上的数字一天天减少,朋友们夸她变年轻、漂亮了,还向她打听秘诀,心里乐开了花。


  李某在与闺蜜们分享“经验”的同时,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李某大量购买“中医堂纯中药胶囊”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网络上进行销售。有时需求大、上家就将胶囊和包装盒、说明书直接快递给李某,由李某自己进行灌装。


  事发后经审理查明,李某销售的减肥胶囊均来自于个体商人张某。2018年3月至8月期间,张某等人在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胶囊12万余粒,自行印刷了“中医堂”品牌的标签、说明书,对胶囊分装后通过下级代理进行销售。李某等二十余名下级代理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全国十余省份的数百名不特定消费者进行加价销售,累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李某等人销售的这种“中医堂纯中药胶囊”减肥药,不仅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而且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经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应按假药论处。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严重的副作用。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等27人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18年12月13日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追究张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消费警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6月3日,被告已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鉴于部分被告家庭经济困难,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与被告就公益诉讼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已缴纳退赔款及三倍惩罚性赔偿款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通讯员 季巍)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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