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医药包装产业发展与注册制度改革

作者: 蔡弘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6-27

  据有关部门统计,1978年以后我国医药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全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73亿元跃升至2017年的近3万亿元,40年间增长了410倍,是国民经济各产业中发展最快的一个产业,且远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我国医药产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对外开放,完善监管体制,医药企业活力持续增强。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


  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发展也始于改革开放,并伴随着医药工业的不断发展逐步成长壮大。截至目前,我国已经能够生产的医药包装产品在品种和质量方面基本能满足制药工业的要求,且很多产品已销往国外。


  药包材监管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从监管体制看,改革开放40年也是中国医药产业包括医药包装产业走上健康、规范发展道路的40年。1978年,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我国医药领域开始统一管理。此后一直到2018年,基本上每5年体制上都有大改革,促进了中国药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药包材监管经历了从企业生产许可、产品注册审批到与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一并审评审批三个阶段。1981年,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包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企业,必须经审核批准,发给《药用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即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管理。2004年7月2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对药包材的标准、药包材的注册、药包材的再注册、药包材的补充申请、药包材的复审、药包材的监督与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布了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目录、药包材生产申请、药包材的进口申请、药包材的再注册及补充申请的资料要求,药包材生产现场核查要求及生产洁净室(区)要求。


  经过10多年的药包材产品单独注册制度之后,2015年8月国办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拉开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幕,提出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随后,一系列新政快速出台。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不再发放原料药批准文号,经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及其质量标准在指定平台公示,供相关企业选择。2017年11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规定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已经建立了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平台。有关企业或单位可通过登记平台提交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资料,获取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号后,与注册申请药品制剂一并审评。


  笔者认为,本次改革具有如下特点:这次改革实属新中国成立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部分文件由国家层面发布,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落实;改革处于“不关机”的动态中,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改革相关文件陆续发布及完善;改革是系统性的,在不断完善调整;改革后的药品注册体系更加接近欧洲的注册体系。


  产业发展在简化审评审批环节中加速


  药包材注册体制下,存在以下问题:由政府为企业背书,责任主体不清晰;行业准入门槛高,一证定终身;分段审评造成审评资源的浪费;不能满足制剂工业对药包材特异性和定制化要求。


  本次改革不仅简化了审评审批环节,给制剂企业更多选择权,不再唯“证”选材,切实有效支持药品企业和包装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改革突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地位——这是监管思路和理念的重要调整。在给企业更多选择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对制剂企业的要求。制剂企业必须快速了解熟悉本企业所用到的包装技术、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以相容性研究为基础,科学、合理地选择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开展有效的供应商审计。制剂生产企业在产品的研发、生产、上市后评价、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的整个生命周期里,都需把药包材和药用辅料作为影响药品安全性和稳定性的一个因素进行关注,将药用原辅包纳入制剂的审评系统,综合评价药品的安全、有效、稳定。


  医药包装在创新中寻觅机会


  我国制药工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新品种、新剂型、新给药方式不断推出,制药工业对药包材特异性和定制化要求不断提高,这对医药包装行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会。如果还采取药包材单独注册制度,由于新材料、新容器、新给药装置先于药品审评,审评部门和审评专家必须能够预见其未来是否适用于药品,还必须判断用于不同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疑给审批过程带来困难。由于新材料、新容器、新给药装置获得注册困难,导致药企轻易不敢选用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会严重影响制药企业和包材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建立,保证药品与药包材、药用辅料同时审评审批,不仅大幅节省了审评时间和审评资源,还保证了审评的科学性,尤其有利于发展个性化的包装。


  可以预见,随着关联审评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医药包装的创新能力将被激发,医药工业的创新将得到包装企业有力的支持。未来,将有大量满足临床需求、降低医保支出、提升医疗核心技术的创新药和创新模式被批准、应用。


  【摘编自:蔡弘.医药包装产业发展与注册制度改革[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8.9(176): 21-23】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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