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作者: 李江映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7-08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江映) 7月5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

  

  据悉,截至2019年7月5日12时,云南省德宏州、文山州、版纳州、昭通市、红河州等5个州(市)相继发生家庭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告提示,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公告强调,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野生菌类;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公告要求,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民小组“五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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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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