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期药械 福州5家卫生机构被罚

作者: 张文章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9-07-25

  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油楼村卫生所等5家基层卫生机构,因涉嫌销售过期药品、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受到处罚并被通报。


  福清市龙山街道瑞亭社区卫生所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卡托普利片、丰原牌缩宫素注射液,货值计76.56元;使用无法查证的渠道购入的未标明有效期的复方蒲公英注射液、未标明有效期的天施康牌白花蛇舌草注射液。5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卫生所采购药品无查验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该卫生所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3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上述过期药品并罚款137.81元;该卫生所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在扣药品合计157盒(包),处以罚款14976.18元。


  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塘村嘉鑫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小泰菲牌氨金黄敏颗粒,并从无法查证的渠道购入以下药品:恒帝小儿牛黄清肺散6盒、圣济堂速效止泻胶囊10盒、华意去痛片8瓶、回音必葡萄糖酸钙氯化钠注射液68瓶、浦泰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15盒、韩都肌苷注射液8盒等。5月24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卫生所限期15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上述在扣药品,罚款4630.5元。


  3月12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清市阳下街道油楼村卫生所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设置的药柜不具备相应的药品保存条件,卫生所内药品陈列区药柜上有酚酞片等4种6瓶(盒)药品,超过使用有效期,且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5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卫生所改正,没收过期药品,罚款2106.5元。


  4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福清高山陈龙明内科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碳酸氢钠注射液3盒、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液1盒、丹香冠心注射液8盒、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1盒、麝香海马追风膏12盒、烧伤肤康液4盒、生脉饮(党参方)12盒、四黄清心丸6盒、壮骨麝香止痛膏15盒、海马多鞭丸2盒、胶体果胶铋胶囊10盒、一清颗粒5盒、甲磺酸培氟沙星片9盒、医用输液贴5盒、干化学尿液分析试纸条1盒。6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在扣药品和医疗器械,处以罚款21315.6元。


  4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行动中,对连江县长龙卫生院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在操作台上发现正在使用的FEK牌一次性静脉采血针、CHGD牌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均已超过有效期。该局予以调查立案。经查,该卫生院已使用过期失效的一次性静脉采血针146支,余554支被依法扣押,已使用过期失效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133支,余207支被依法扣押。上述涉案过期医疗器械货值210元。6月13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对长龙卫生院做出处罚,没收上述涉案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申杨)

联系我们 更多

  • 健康中国头条微信
  • 中国医药报微信

电话:010-83025740
010-83025786

邮箱:wzh@health-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