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确保“7・23”汛期受灾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蒙水 通讯员李秋芩 宴黔) 7月23日21时20分许,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镇坪地村岔沟组发生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灾害发生后,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下发《关于做好“7·23”汛期地质灾害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和水城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对贵州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做好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灾区受灾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水城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起的用药用械安全事故。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特别要重点关注发热类、防治皮肤类、肠道传染病类、抗生素类、注射剂类、消毒类及消杀类等药械质量,确保灾区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要对从事违法药品经营的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披露和曝光,对不法分子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贵州省药监局要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若发现此次特大山体滑坡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现较大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90分钟内向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