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亚药业高邮公司因检出劣药被处罚后,表示——“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

作者: 朱玲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8-06

  “今后我们会强化对药品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不仅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还要加强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近日,上海新亚药业高邮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接过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递过来的处罚决定书,深有感触地说。


  几个月前,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省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的《抽检不合格药品核查函》,反映上海新亚药业高邮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丹参注射液检验项目“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企业送达《检验报告书》和《检验结果告知书》。


  接到文书,该企业质量负责人徐某情绪激动:“我们的产品怎么会是假药?”


  执法人员周宏纠正道:“不是假药,是劣药。”徐某反问:“这有什么不同?”


  周宏耐心地向徐某解释:“假药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劣药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但劣药也会损害人体健康。”


  正说着,企业负责人李某推门进来,诚恳地对执法人员说:“老徐入行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不太熟悉。有什么要求跟我说吧,我们一定配合检查。”


  周宏告知李某,对于检验结果,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李某表示不需要复检。


  随后,企业对上述药品启动召回程序,目前未接到使用上述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接到处罚决定书,李某诚恳地对执法人员说:“这是一个教训。我们已针对这次的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调查分析整个生产和检验过程,并对该批次药品留样进行复检。经我们调查复检,生产过程中各项工艺参数均在规定范围内,未发现可见异物不合格。出现可见异物不合格,可能是因为运输、储存等环节温度超标,今后我们一定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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