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被罚没32.4万元

作者: 落楠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8-09

  中国食品药品网(记者 落楠)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溧市监行罚字〔2019〕76号)显示,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星银药业集团)生产销售劣药曲安奈德鼻喷雾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溧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召回的药品3186盒、没收违法所得108592.15元、给予货值金额1.5倍计215496.99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这份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2019南京市市场监督抽检专项计划,于3月18日对南京星银药业集团生产的曲安奈德喷雾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360,批号:181202,规格:每瓶装6ml,每1ml含曲安奈德1.1mg,每瓶120揿,每揿含曲安奈德55ug)进行抽样,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该局对此立案调查。调查认定,南京星银药业集团共生产涉案批次产品14548盒,货值金额为143664.66元,违法所得为108592.15元。


  南京星银药业集团生产的曲安奈德喷雾剂(批号:181202)经抽样检验,其含量测定项目不合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劣药;每揿主药含量项目不合格,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其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曲安奈德鼻喷雾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该局责令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召回的药品3186盒;没收违法所得108592.15元;给予货值金额1.5倍计215496.99元的罚款。


  据悉,该局在做出处罚前,于7月19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溧市监听告字〔2019〕32001号),南京星银药业集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此外,记者在企查查搜索发现,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曾因未按法定要求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被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南京)食药监药罚〔2015〕26号,处罚机关为原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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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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