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方案》指出,要明确信息公示的平台、流程、统计年报等内容,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政务服务等执法活动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今年年底前,研究制定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梳理确定音像记录事项,设计执法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严格记录归档,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据和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方案》提出修订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今年9月底前,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法制审核规定,重大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胡宗德 杨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