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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将对假药劣药作出新界定

作者: 赵文君 屈婷    来源: 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2019-08-22

  假药、劣药人人痛恨,必须严惩,但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界定比较宽泛,不便于精准惩治。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22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假药”“劣药”和“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所列情形综合考虑。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记者 赵文君 屈婷)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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