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支持鼓励药品零售健康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李舒雯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2019-08-22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李舒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推动药品零售转型升级、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提高药品配送效率等,进一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升全区药品零售整体水平,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健康、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


  《意见》明确,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和单体药店,培育大型药品零售骨干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的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按照批零一体的经营方式经营;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零售药店、兼并单体零售药店或者投资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配送资源,减少配送成本,拓展跨区域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的模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城镇、农村发展,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把零售网点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药店比较少的区域发展,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意见》同时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鼓励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开展自动售药机设置试点工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方便群众应急购药。


  《意见》还对提高药品配送效率等相关鼓励措施进行了具体明确。比如,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为其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因违规行为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在整改期间,其连锁门店可以从连锁总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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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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