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部门将探索在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

作者:     来源: 新文化报 2019-08-23

  8月18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药监部门将探索在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允许建档患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据悉,《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管理。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与其配备的执业药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制定在岗工作时间表,保证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不得销售处方药。支持和鼓励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试点。

  

  同时,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工作的从业药师,其从业药师资格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此外,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管理,各地药监部门将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允许建档患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药监部门将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的问题。并且指导采用电子处方企业和提供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通过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开具电子处方属于诊疗活动的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责任是审方售药,其他责任应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各地药监部门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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