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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中文标识的化妆品,不能卖”

作者: 孙建新 姜文杰    来源: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2019-09-04


漫画/商海春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南浔镇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孙女士的投诉,称其在一家店里买了一盒面膜,使用后面部出现发红、脱皮等症状。接到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进入店内发现,该店主要销售女装,也销售一些化妆品。执法人员查看该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服装、箱包、鞋帽、化妆品零售。见货架上还摆放着一些面膜,执法人员随机拿起一款。只见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产品用途和功效也没有中文说明,店主无法提供进口检验合格证明。


  “我开了这家服装店后经常去韩国进货。因为那里的化妆品比国内便宜,我就顺便买些回来卖。”店主解释道:“外包装上的文字我也看不懂,但都是我亲自从韩国买回来的,保证是正品。”


  执法人员随即对货架上的化妆品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所有产品均没有中文标签标识。“这些只有外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看似‘高大上’,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化妆品,商家不能销售。”执法人员向店主耐心解释道:“进口化妆品在国内销售时,必须加贴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标识,标签上要包含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信息,并要取得国家药品监管局发放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提示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家购买进口化妆品,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还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网站查询所购买化妆品是否有正式批文,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为非正规渠道进入,风险大且质量难以保证。(孙建新 姜文杰)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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