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监管应建立异地检查交流制度

  • 作者:卢建业、曹冠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40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在所辖地区居留时间长,熟悉涉药单位的情况,有利于日常监管,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如和行政相对人比较熟,可能会出现“检查查不出问题、抽验抽不到伪劣、处罚下不了决心”的情况。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可以采取互助式检查、推磨式检查或稽查人员相互交流等方法。互助式检查,即两个或多个局的执法人员联合检查,在某地则由该地的监管人员执法,其他局的执法人员协助。推磨式检查,即多个地区的执法人员轮换地区进行执法检查。稽查人员相互交流,即稽查人员离开其居住辖区,变换工作地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相互学习、交流识别假劣药品的方法和经验;可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共同剖析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等。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药品监管局 卢建业 曹冠伟 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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