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检查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40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年在全系统第一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是加强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全系统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次具体行动。通过检查,了解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全面整改,并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上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依法行政意识,在全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化水平。 
    首先,全系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 
    接受实地检查的省级局要对问题进行整改,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把整改落到实处。实地检查未涉及的地区,要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举一反三,加强自我约束。整改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又要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找出本机关、本系统在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完善对本机关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整改中要起带头作用。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对自查和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将问题进行归纳,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司室,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目前,有关司室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整改工作中要抓住重点,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尽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互不协调、规定不一致的答复、通知、决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和修改;二是加快对地方呼吁强烈的有关规章的制定工作,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抓紧出台;三是尽快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制度,建立请示答复办理制度,对未及时答复的请示件进行督办,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答复;四是组织力量对监管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执法实践。 
    其次,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第一,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得怎么样,主要看在监管工作中是否坚持了依法行政:即是否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了执法不缺位,做到了“守土有责”;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行政行为,做到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否杜绝了“违法不作为”、“违法乱作为”的现象。二要充分认识到在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着多项许可、处罚权力,执法任务量大,执法环节多,很多执法权力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刚刚几年时间,依法行政的经验还比较欠缺,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要充分认识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在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性。三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以依法行政统揽全局各项工作,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全局性的工作重点。 
    第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一要实现立法的科学规划。要对目前的法规体系进行认真研究,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立法质量上,统筹利用立法资源,避免片面求多求快,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的法规体系。二要改革立法和决策的工作方式。要提高立法和决策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和决策,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三要进一步抓紧研究制定、修订亟需法规。目前重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缺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滞后等突出问题。四要建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及时废止、调整、修改不适应实践要求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五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与答复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地方局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对答复条件成熟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答复。对药品监督管理法律适用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应深入研究,尽快解决。应由上级机关答复的,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上报提请解释的工作。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健全请示答复办理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一要完善责任机制。要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有错必究,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责任制落到实处。二要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区、市)局要总结执法检查的经验,研究、探索执法检查的方式、标准,尽快制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把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要对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查,对执法质量进行评价,形成优胜劣汰、优奖劣惩的机制。四要建立健全执法行为的内部审核机制。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内部约束机制初步建立,而针对行政许可的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当前要大胆探索建立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机制。此外还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以便从源头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五要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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